丹东人才补助政策,丹东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更新时间:2023-07-08 15:01:17文/高考志愿库

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引进高端人才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

1、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根据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满两年且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给予一定的易地安家补贴,补贴由市政府和引进单位各承担50%。属国家级专家(指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国家级人才、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荣誉称号者、中科院“*”入选人员)的,给予每人20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 属省级专家(指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省特级专家)的,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属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正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给予每人6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属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给予每人4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

2、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智力。企业通过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的,由市财政给予企业每个引智项目1万元的配套补助。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请国家级、省级专家来我市短期服务,按其在我市工作天数计算,给予院士每人每天1000元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他国家级专家每人每天500元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8000元;省级专家每人每天300元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6000元。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作。实施人才引进工程。落实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精神,每年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选聘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施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程。企业每安排1名东港籍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且工作满3年以上的,3年内其养老保险由企业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给所在企业;凡被聘用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由市政府和企业按1:1的比例承担。

4、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引进海外研发团队。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由市财政根据研发项目和投资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并享受省、丹东市鼓励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和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的相关奖励政策。

5、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

6、实施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每年组织一批党政后备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赴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异地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市级后备干部和优秀乡科级后备干部,到知名院校进行培训。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在职进修学习,对经单位同意参加国家统招并取得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的,报销学费的50%。工作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报销学费由市财政负担;属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报销学费由市财政和所在单位按1:1的比例承担。

7、实施企业生产经营者和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组织30名骨干企业管理人才到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培训教育和学习考察,更新知识、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本市企业在职职工,经市劳动人事部门报名审核,并向上级培训鉴定机构推荐,参加实行政府补助培训项目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培训的,可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

8、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惠制培训,利用5年时间实现每户至少有1人接受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其中应届毕业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生和40岁以下农村青年劳动力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经过培训后,至少能熟练掌握一门农村实用技术。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每年组织200名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种养殖大户、致富带头人、营销经纪人、农技推广人才等到相关高校和培训机构进修培训,选送100名以上农村实用人才“上大学”。

9、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每年组织4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实施“111555”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选10名校长和50名优秀教师、10名名医和50名优秀医护人员、10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和50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全市优秀人才五年培养计划,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五年培养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每年选派10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深造和开展技术合作。

10、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推进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3年内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轮训一次。

三、加大人才激励工作力度

11、开展“东港市优秀人才”和“东港市拔尖人才”评选活动。在我市各行各业现职专业人才(包括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业、服务业等第一线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劳动者中开展“东港市优秀人才”、“东港市拔尖人才”评选活动。“东港市优秀人才”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100名。“东港市拔尖人才”在“东港市优秀人才”中评选,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12、开展“东港市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在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各类企业中,开展“东港市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当选的企业家由市政府授予“东港市十大优秀企业家”称号。

13、开展“东港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东港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东港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东港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东港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东港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各10个。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14、强化科技成果和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对获得市科学技术贡献奖、科技进步奖、优秀专利奖、企业科技创新奖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按《东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政发〔2010〕13号)的规定进行奖励。对获得丹东市突出科技贡献奖的给予匹配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给予匹配奖励,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匹配奖励;对获得省部级技术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匹配奖励;对获得丹东市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匹配奖励;对获得东港市级组织的技能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匹配奖励。对我市在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政府补贴政策,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15、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延长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根据自收自支及差额事业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对事业单位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可延长其工作年限3年,本人不占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属领导干部的,如个人身体状况良好、可以继续胜任工作的,经干部主管部门考核同意,可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间不超过3年。

16、提高优秀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待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增加优秀高层次人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优先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参加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并积极做好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党员发展工作。

四、加大经费保障工作力度

17、加大人才发展的资金投入。设立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招聘、人才智力引进、各类人才资助和奖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4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18、加强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制度,加强人才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附则

19、本意见未尽事宜,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商定。

20、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