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符合居住我市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这三个条件之一,均可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注: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1.永州市居住证申领表
2.居民身份证
3.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三者之一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必须有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管理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办理人将准备齐全的办理材料提交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居住证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居住期限为1年) 3.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和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窗口申请制证。 4.符合相应办证条件的群众于7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相应窗口领取居住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2、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3、《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
4、《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
5、《办理居住证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
1.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2.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县(市)城关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