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或在同一县)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认定标准为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凡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在城镇从事第
二、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的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私有成套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三、所需资料
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办理时限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半年之后领取证件。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办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