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通行证旅游签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个人首次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2、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3、除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温馨提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东莞电子港澳通行证免登记自助通关须知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办理大厅领取,点击这里下载)。
2、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首次申领,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
3、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48mm×33mm)。(照片可在当地出入境办证大厅或者公安局指定照相馆拍摄)
4、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交)原件及1份复印件(A4)。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6、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
7、如持证人希望使用自助查验通道通关,还应在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不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自助办理:
采集人像→到自助申请机填表→到复印区复印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叫号机取号,等待叫号办理→在受理窗口进行指纹核验→最后到缴费窗口缴费。
另:如果有快递需求,到快递窗口办理快递。
办理地点
(一)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查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22480020
(二)各镇(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点击查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证件6个工作日;签注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证件有效期:
1、成年人电子证有效期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东莞护照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
2、东莞市签发有效《广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3、本市户籍就学人员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
4、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省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1、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书写,照片规格:48mm×33mm)
2、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次申办、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护照”)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请人系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遗失补发普通护照的,需提交所属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___申报遗失出入境证件的函》。
5、护照申请换发、加注的,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下同)。
6、满16周岁的申请人,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同意书》,并由监护人陪同;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本市户籍居民需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我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地办理可免交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就学人员需提交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办理可免交居住证。
8、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取回执→缴费→ 领证
2、申请人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需要前来申领护照。
办理地点
1、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查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22480020
2、镇(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2、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外省户籍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120元/本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