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公安局 |
基本编码 | 37010901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900004341670B737010901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市级受理、审核、决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一人只能持有一本证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法定时限 | 7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外国人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 电话:0538-8275264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 电话:0538-8275220 | ||
办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环山路226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材料
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延期、换发和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 (一)申请。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核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签证。 | 7个工作日 | 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