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出入境通行证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二、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
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委托组织。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或失效的;
2.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
9.精神病患者。
六、申请材料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受理机构提供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一)出生证 1、国外签发的出生证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2、出生证上只有父、母一方信息的,该父亲或母亲应申明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婚姻关系证明 1、国外签发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2、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在境内判决离婚的,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需出具离婚判决书;在境内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监章后,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 3、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在境外离婚的,离婚材料经当地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后,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姓名 1、出生证和护照名字不符申请人出生证与护照姓名不符的,应在出生证上加注护照姓名,或由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证明;其所属国国内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应经中国驻对方国家使(领)馆领事认证。 2、若申请人的中文名字第一次启用,需要其监护人对申请人的中文名字办理申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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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规格33mm×48mm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住宿登记证明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或失效申请: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的填写遗失经过说明,出具派出所报警登记表;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损毁或失效的填写损毁或失效情况说明,出具损毁或失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3、能证明港澳居民身份的其他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申请:1、父母的户口(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及复印件;如一方为外国国籍的,须提交护照(首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本人的外国护照(首页、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如申请人持旅行证入境或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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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