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价格函〔2019〕1214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现将《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清单部分删减)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配备电梯的0.5-3元/m2,未配备电梯的0.5-2.5元/m2 |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 2、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 3、包月制:?200元/月。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委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其他危废处置费 |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委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 | 40元/头-180元/头 |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