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
《规范和调整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台州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从本月1日起调整了
此番调整后
新标准收费如何呢?
1.多层住宅
多层不带电梯住宅基准价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级1.10元,二级0.85元,三级0.60元,四级0.35元。
多层带电梯住宅:可在相应等级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加收0.30元/平方米(含电梯运行能耗费用)。而此前多层住宅一级每月每平方米0.9元,四级每月每平方米0.3元。
2.高层住宅(含中高层)
基准价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级2.15元,二级1.80元,三级1.45元,四级1.10元(含电梯运行、水泵加压等能耗费用)。此前收费标准为一级每月每平方1.8元,四级每月每平方0.9元。
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基准价基础上
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实际情况
在上下浮动幅度2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李福春:
政策有三个地方需要注意:
1.普通住房标准要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以及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两个条件。
2.前期物业服务费是指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间的收费。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则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经过相应工作程序后,双方协商决定。
3.本次调价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期限的,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收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对一些高品质服务楼盘,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承诺超出一级等级标准,可提出优质优价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