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阳泉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阳泉市物业管理细则》(阳政办发[2014]38号)和《阳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阳价管字[2014]10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山西省住建厅《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阳泉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物业所在地县(区)发改、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等级,并按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应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报物业所在地县(区)发改、住建部门备案。
本标准为等级基准价,上浮幅度为30%,下浮不限。平定、盂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方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监督。
阳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阳泉市住宅区域停车收费标准
阳泉市住宅装修服务收费标准
阳泉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