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区残联联合出台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照市区城乡低保标准30%计发。
细则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婺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婺城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生活不能自理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书面申请,需填写《婺城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进一步补齐了残疾人民生保障的短板,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问答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如何申请?
答:申请办理流程: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人)???初审(乡镇或街道)???审核(县级残联组织)???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残联组织或民政部门)。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除填报申请表外,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同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何发放?
答:主要把握一下两个点:一是已经审定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二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应采取社会化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发放,不得用现金形式发放。
两者所不同的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家庭缺乏照料条件或家庭照料服务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当地具有能够提供照料服务的专业机构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残疾人照料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按省财政厅、省残联有关规定执行。
4.何种情况下应停止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当发放对象去世、户籍迁出,或收入增加(该项针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降低(该项针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再符合发放条件,除非有特殊规定,应自次月开始停止发放。
5.如何做好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新旧制度的衔接?
答: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
原则上,原享受对象符合新制度发放条件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补足;新制度扩大的对象,也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补发;新发生符合条件的对象,则从申请当月起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