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购买新能源汽车目录及补贴标准
在2020年前,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可获得补贴。日前,省发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联合发文,决定在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补贴范围涉及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
惠州被划入一类补贴地区
根据省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2017-2020年期间,在省内购买并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均可获得补贴。其中,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不得超过国家补贴额(中央财政单车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地方补贴由省级财政和省以下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全省按区域分为三类,其中,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为一类地区;江门、肇庆市为二类地区;粤东西北各市为三类地区。原则上一类地区不安排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这意味着,惠州市民买新能源汽车只能获得来自市级的补贴。
年前竣工验收的充电桩,最高获500元/千瓦补贴
充电设施的补贴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来实行不同的建设补贴。其中,2016年至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换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
2019年至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补贴。
此外,对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年将给予平台设备投资及相关研发费用补贴500万元;2019年和2020年将每年给予平台网络运营补贴100万元。鼓励地方统筹用好国家奖励资金、省财政资金、市县财政资金,支持补贴符合标准的换电站工位、示范加氢站。
申请补贴车辆须满足的条件
1.车辆在本省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初次注册地以外地区,注册地与申报地一致。
2.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申请补贴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并在达到3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行驶里程不达标的,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的年度执行。
4.已申领补贴的个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的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本政策出台前,已过户车辆涉及非个人用户的,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
5.申报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