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低保补助标准
2018年兰州市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6%,城市低保五区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59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5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16元提高至11853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3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47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2元。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属于本市农村人口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在户籍地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应具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三个基本要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