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功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7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5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5元。
上调后,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多领60元,每年累计可多领720元。
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功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7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5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5元。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家庭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低保标准的。
1、户主申请报告。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3、授权核查委托书、承诺书。
4、《申请低保救助民主评议表》。
5、《低保公示反馈表》。
6、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证明。
8、出具工资单、银行存款记录、社保医疗缴纳凭证、失业领取金凭证等相关证明。
9、申请低保前最近三个月的水电、话费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