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竣工报告(仅申报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提供)。
6.用电量证明(仅申报运营补助提供)。
7.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严格按要求明确归集相关费用。第三方中介机构由建设单位在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自行选择,费用自负。
8.示范项目用户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区市申报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申报表》(区市)
五、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各类补助资金需经所在区市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审核后上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充电设施产品与服务质量、售后保障负责。各区市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监督职责。
2.企业申报补助资金,应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填写《青岛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并按“五”要求提报相关材料。
3.区(市)申报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奖励,由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对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本辖区内的新能源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汇总,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填写《青岛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区市)。
4.企业申报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助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示范项目,仅限于按《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青科电子[2016]6号)要求,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充电设施,不得扩大申报范围。
5.补助期间为2014年8月至2015年底。
6.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8月1日前报送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报送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科技局645房间。
联 系 人:市科技局 钟姗
联系电话:85911334
六、纪律要求
1.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财务资料和现场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情况严重的,将取消补助申请资格。
2.因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规定要求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缴补助资金、社会曝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按申报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将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