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都可以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外地来昆读书的在校学生,不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一、本办法中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人员。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定。
对于户口已迁出本市,但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在外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军事院校学生除外),纳入其家庭保障人口计算。
二、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该家庭全体成员人均月收入(含实物折价)的总和,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各类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金、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各种保险金;
(三)存款、有价证券及利息;
(四)租金、分红、转让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
(六)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财物;
(七)省民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收入。
(一) 书面申请书。
(二)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收入证明:
1.有单位的职工,应当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2.有离、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需提交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
(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应当出具已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帮助3次以上的证明材料;
2.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
3.有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的收人证明;
4.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相关部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请人出具的收入和就业情况证明必须真实、准确,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员应当签字或盖章。
昆明低保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后,城市低保户每月可多领30元至35元。其中,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由每人每月530元提高为560元;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倘甸两区由每人每月475元提高为510元。
农村低保标准也提高35元。其中,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区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为330元;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倘甸两区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为295元。
全市将统一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具体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636元调整为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600元;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倘甸两区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75元调整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