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青海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三)

更新时间:2023-07-09 03:50:50文/高考志愿库

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面:考虑到内部流转难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因势利导,促进发展,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确定为本县县域农村居民。

在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方面:对历史遗留问题需实行有偿使用的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以2005年划分界限,2005年后符合有偿使用费收取范围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定了有偿使用费的收取范围和三个区片标准;按照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身份和区片等级分类管理、分类收取,农村居民一次性收取,城镇居民按年度收取。

在农村宅基地退出方面:采取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对农村居民因发展规划、扶贫移民、地质灾害避让、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经依法批准并享受政府性补助,集中搬迁到社区楼房或异地建房的、拆旧建新的实行无偿退出;一户多宅和超面积的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退出,同时参考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全县分为三个区片制定了回购退出宅基地的价格标准(20、30、40元/平方米)。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的认定方面:参考户籍制度改革、婚姻法等规定,结合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规民约,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户的认定办法。

在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方面:遵循民主议决、村委决定、乡镇统筹、县级监管、成员共享,兼顾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收益分配使用原则;确定了收益来源:有偿使用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值收益部分、流转收益、法定支息及其他收益;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收益按照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优先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回购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计划扣除回购宅基地的费用后,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民生建设。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收益在保障上述支出的情况下,节余部分按不超过70%的比例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

在农村宅基地村级民主议决方面:民主决策事项的议决由村“两委”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议决方式:村“两委”研究议决、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议决、村“两委”和村监(理)事会研究议决和村“两委”组织村民大会研究议决。

在村级规划编制方面:按照“统一规划、尊重意愿、便于实施、着眼长远”的原则,积极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多项规划相衔接,打破“自上而下”下达控制指标的常规编制模式,采取以“需求定规模”,以“意向定区位”的“自下而上”的规划编制模式,力争编制的规划群众看得懂,能接受,能落地,易操作。对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拟被占地群众,按照兑换、调整、经济补偿等三种方式,达成拟用地协议或承诺,确保规划范围内新批准的宅基地能落地实施。

通过梳理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你应该对2017年青海省农村土地新政策有了一个大致的方向上的了解了吧?当然,具体政策文件还是以政府官网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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