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黑龙江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3-07-20 12:04:51文/高考志愿库

近年来,黑龙江省上下坚持以推进农业机械化为手段,以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基础,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加快了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步伐。以下是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相关措施:

一、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态势

(一)农村土地流转出现多样化趋势。

坚持把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发展规模经营的首要条件和建设现代大农业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实现形式。截止目前,全省农村土地已流转6507万亩,比上年增长16.2%。

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5种形式:

一是转包。就是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一定期限和价格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是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全省转包面积为4489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69%。

二是出租。就是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全省农村以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为710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10.9%。

三是入股。就是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入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全省农村土地入社流转面积为112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17.2%。

四是转让。就是在二轮承包期内,农民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一起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全省农村转让土地面积为92万亩,占流转总量的14%。

五是互换。就是农民对同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在获得新的地块承包经营权时,原有地块承包经营权丧失。目前,农村以互换形式流转土地为95万亩,占农村土地流转总量的 15%。

(二)黑龙江土地规模经营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

今年黑龙江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发展到5971万亩,比上年增长17.1%。目前,全省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主要是指农户通过承包其他农民土地形成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今年全省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到10.5万个,规模经营面积2819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47.2%,平均每个大户(农场)经营土地268亩。

二是合作经营。主要是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入股或转包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全省5890个农民合作社经营土地2914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48.8%。其中已投入使用的916个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500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25.1%。社均经营土地164万亩。

三是集体经营。就是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统一经营集体土地,或村及村民小组通过流转将农民土地统一连片经营。全省有24个村规模经营土地26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0.4%。

四是企业经营。主要是企业为保障优质、充足的原料供应,采取租赁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全省268个农业企业规模经营面积120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17%;平均每个企业经营土地4477亩。

(三)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效益显现

从实践看,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一是促进了农业持续增产。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使土地、机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实现了优化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据统计,全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通过规模经营拉动粮食增产在8%左右,农机合作社拉动粮食增产在15%左右,好的达到2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动全省粮食增产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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