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分类标准】
20座客车,从一类车调整为三类车,车次费从5元调整为10元,车公里费率从0.4元/公里调整为0.8元/公里。
21~39座客车,从二类车调整为三类车,但车次费为10元不变,车公里费率仍为0.8元/公里。
40座(含)以上客车,从二类车调整为四类车,车次费从10元调整为15元,车公里费率从0.8元/公里调整为1.2元/公里。
32~39座的卧铺车原来为三类车,此次调整车型不变,车次费从15元调整为10元,车公里费率从1.2元/公里调整为0.8元/公里。
注:沪杭甬高速公路一、二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仍为0.45元/公里;高速公路代收费、桥(隧)叠加费收费标准等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