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⒈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⒉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6个县、900个村、70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⒊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8月)。全区各县(市、区)、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设区市要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8年7?8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⒈自治区部门工作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财政厅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区民政厅、移民工作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残联等部门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厅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统计上报的全区危房进行核查、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自治区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照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厅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自治区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各设区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
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设区市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
⒋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区各地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委、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全区各级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全区各设区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分别于2017年12月10日、2018年7月5日前将本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