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金拨付方式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即市财政于2013年8月底前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并按照各区县年度改造任务和实际完成量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区县财政负责汇集市、区县、镇乡财政补助资金,区县财政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分批将补助资金拨付镇乡财政,由镇乡财政于危房改造开工前5日内、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分别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40%、40%、20%。由农户个人自行组织施工的,由镇乡财政将财政补助资金按期拨付到农户个人账户。由镇乡政府组织统建的,由镇乡财政将财政补助资金按期拨付到施工承包单位。
5.绩效考评
2014年一季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安排、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效果、违法违纪行为等四个方面。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绩效考评中发现区县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开工建设的,存在套取资金等情况的,由市财政局将收回相应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六、政策措施
1.加强工作指导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逐级开展农村危改工作培训。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和镇乡政府要指导危房户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要为农村危房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视检查。
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鼓励采用新型节能保温建筑结构体系、节能建材和新能源,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贯彻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务院2013年国办发1号文)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的要求,我市本次农村危改,要在五保户D级危房新建住房中全面按照绿色农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建设,即不使用粘土砖,采用2013年市建交委推广的20项新技术之一的节能保暖、轻质高强、抗震性能好、出房率高的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板建筑结构体系,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改善农村五保户的居住条件,为改变我市农村住房传统营造方式做出示范。
2.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要设立农村危改投诉或举报公开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两委”人员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发现改造户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村危改的好作法,推广经验,营造氛围。市每年组织年度检查,对于完不成年度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调低其下年度目标任务及补贴数量。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实行农村危改月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改进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月改造计划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农村危改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