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改造,天津制定了“三年内解决中心城区棚户区问题”的“小目标”,随着最近市内各区棚户区改造的提速,《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也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补偿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最新房屋征收补偿规定1日施行,多种补偿方式可选!
公有房屋
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的直管公产房屋和单位产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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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房屋将被征收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含棚户区改造)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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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是没有补偿的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
就是你家门口有那个象征打发财源的拆字以后,你把原来的平房改成了4层小楼带地下室的,那是不给钱的……
2、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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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有哪些补偿内容
除了房屋补偿之外,其实还有两个补偿也是要考虑在内: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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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可以要钱也可以要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房屋的,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需要注意的是: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使用周转用房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周转用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
3、房屋征收部门延长过渡期限,对支付临时安置费的,应当自延期之日起增加1倍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用房的,应当自延期之日起支付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