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即将上调,现标准为106元/月,调整后每人每月436元”,最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都收到了这条消息,大家都很关心这是真的吗?华商网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调整确是真的,但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还正在制定中。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确是要涨,不过具体标准还没有确定。
据了解,《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5月26日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5月26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卫计委、财政、人社等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进行测算,根据《条例》要求,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具体金额还要等办法出台后才能明确,也要考虑财政的承担能力。
根据2009年7月1日执行的《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当时的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