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珠海公积金中心提取条件(部分提取)
1、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审批
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审批(包括非银行贷款)
3、租赁住房的
4、因患重大疾病的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
珠海公积金委托银行提取条件(全额提取)
可在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如下:
1、退休
2、本市户籍人员失业
3、外地户籍务工人员离职返原籍
4、本市户籍人员调离本市
5、出国(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市内调动公积金帐户合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况,相对应需提交材料有:
一手房:
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二手房:
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部分提取:
珠海公积金部分提取材料
1、购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5)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
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注意事项:
1)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2、自建自住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文件。
注: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3、翻建自住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4、大修提取审批: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5、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审批:
偿还银行购房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