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兵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简章》得知,新疆兵团三支一扶待遇及保障政策如下:
(一)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所在团场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实行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每人每年3.5万元),兵团一师、三师、十四师参照南疆四地州标准执行。工作生活补贴费用按实有人数划拨至各师财政(务)局,工作生活补贴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师财政(务)承担。中央财政将对西部地区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印发时(4月22日)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
(二)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兵团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并按照年度标准逐年增长进行调整。兵团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由各师、团场和用人单位承担,纳入各师、团场和用人单位年度财政(务)预算,个人缴费由各师、团场和用人单位从“三支一扶”人员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原则上由各师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志愿者社保账户、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兵团“三支一扶”办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统一从兵团本级预算安排的“三支一扶”工作经费中支出。
(三)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兵团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拿出10%以上职位计划,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兵团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家庭困难“三支一扶”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新疆兵团三支一扶待遇及保障政策新疆兵团三支一扶待遇及保障政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在师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手续,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兵团大学生“连官”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选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人员,报考兵团“特岗教师”的,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聘用。
(四)安家补贴。从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服务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伙食补贴政策,不设集体食堂的单位为大学生提供做饭条件。
(五)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疆兵团三支一扶待遇及保障政策文章新疆兵团三支一扶待遇及保障政策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096421.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培训培养。起,全国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专项培训计划。兵团“三支一扶”办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师派人接往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结合岗位,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七)创业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有创业意愿的,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八)就业服务。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新疆兵团三支一扶待遇及保障政策百科。兵师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享受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九)户档管理。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