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株洲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株洲市居住证申领表;
2、居民身份证、住所证明;
3、婚育证明(18-50周岁的育龄妇女);
4、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要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5、申请3年、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工作合同;原持有居住证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
1、受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受理;
2、审批。城市公安分局严格按照规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公正、准确的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
3、制证。城市公安分局制证;
4、领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领取。
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黄河北路196
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区分局:长寿路169
株洲市公安局田心分局:田东路311
株洲市公安局宋家桥分局:宋家桥镇
株洲市公安局董家?分局:姜园路72
市公安局芦淞区分局:庆云山路135号
市公安局石峰区分局:铜藕路170
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建设南路345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