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烟台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烟台大病救助政策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2023-07-07 01:13:37文/高考志愿库

近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目前,烟台居民医疗保险启动的大病保险结报制度,更多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将被纳入报销范围。上半年,烟台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居民报销37130万元,大病保险为居民报销了10614万元。据悉,从去年8月15日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居民无需再为报销多跑腿。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仍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山东省分公司承保。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这意味着,居民在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47万元。”市社保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居民可在医院享受即时结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8月15日以后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费用将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报,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1月1日至8月14日(住院按出院时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需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参保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补偿窗口办理补偿业务。

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1.参保居民本人办理。需携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持有社保卡的,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确认后,也可用来转账);2.由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3.参保居民系未成年人。需提供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和居民户口簿;4.参保居民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

目前,我市在8月15日之前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居民中,仍有1400余人未前往参保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补偿窗口办理补偿业务。

哪些人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那么,什么样的医疗费可以报居民大病保险呢?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规费用都包括哪些?

所谓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被纳入居民大病报销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界定范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我省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以下费用: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中,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负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等。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含住院、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费用。

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先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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