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不含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公民申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6、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养老保险凭证均需满足在申请居住证前一年内连续满6个月时限。
另: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步骤一、居住登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县(市、区)(不含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三日以上的,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公民申报居住登记的,居住地派出所对居住情况进行调查,信息属实的予以办理居住登记。
步骤二、居住登记凭证办理: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实,信息真实、准确的予以开具。
步骤三、居住证申领:公民申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上述办理材料;核实通过的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