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年湖北省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更新时间:2023-07-22 21:59:19文/高考志愿库

“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再设硬杠杠,高级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拓宽乡村教师的成长渠道。”9月8日,记者从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出台一系列针对乡村教师成长的鼓励优惠政策,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每月每人可获得200元至500元的补贴。

今后,全省各地补充乡村教师,将全部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职称评审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上得来。

去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每月多400元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上,2012年,我省建立起省级统筹补充新机制。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介绍,截至目前,已为全省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0241人,按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方每人每年3.5万元,其他地方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省财政已安排13.81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招统派工作。

2009年1月1日起,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其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并随着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调整而调整。,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调整,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年平均增资额超过5000元,平均增幅超过20%。

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上,仅?,全省筹措安排资金6.46亿元,对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130余万平方米、3.3万余套,截至目前,全省共统筹资金15亿多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8.8亿元),改善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窘况。

同时,我省组织实施“启明星计划”,省级财政予以奖励和补助(校长2.5万元/年,教师2万元/年),截至目前,省级共投入3000万元,配合教育部门组织近200所学校共650名启明星校长和教师组成启明星团队,到农村薄弱学校一线任职任教。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过分强调论文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表示,明年起,我省将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教师补贴等方面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并在岗位聘用、支撑评审方面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

今年4月,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省编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要求确保新机制教师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在乡村教师工资和社保方面,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易望汉说,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工资和社保政策,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

全省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总体平衡上,在专业技术类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积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新机制教师工作满一个聘期后,可按有关政策正常流动,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及农村教学点任职。

又讯:

《实施办法》六大亮点解读??

到乡村任教按年限以奖代偿

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对我省《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6大亮点进行解读。

退一补一

《实施办法》在总结我省过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到岗补助

《实施办法》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订。

师范教育

《实施办法》要求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生活待遇

《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已享受补助的教师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两个基金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同时,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交流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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