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非法集资政策解读互联网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3-07-09 11:28:58文/高考志愿库

中晋系、e租宝、泛亚事件、大大集团等理财平台相继倒下后,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争论再起。

上海市公安局近日通报,“中晋系”公司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目前我国对P2P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手段,基本上沿用了监管银行的传统模式”,4月11日,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上,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说。

“采取传统的牌照监管模式,管理成本是最低的,但现在的金融发展已进入混业经营形态,降低动态监管方式的成本,实现监管过程的流动性,是预防金融犯罪的重要方面。”郭华说。

多名金融犯罪领域律师在仪式上介绍,从下半年开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犯罪数量显著增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宋晓江称,其正在办理的三起涉嫌金融犯罪案件直接涉案金融约50亿元。“有的金融类案件动辄有上百名投资受害人来进行法律咨询”,他说。

非法集资事件高发将导火索引向了监管模式。“混业经营业态下进行分业监管,容易带来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比如当出现票据诈骗时,不仅给银行带来风险,也因为有些P2P平台也开展了票据理财业务,从而使风险积聚”,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伟说。

目前P2P平台注册登记只需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以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注册登记程序和手续要求与一般互联网公司基本一致。

但8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除依法报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如果这份《条例》最终施行,事实上仍沿用了牌照管理的传统监管模式。

而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只规定,“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并未明确具体监管办法。

公开报道称,北京、上海、深圳工商局已开始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而上海相关区县已暂停了投资理财类、金融信息服务等类型企业注册。

不久前,中央财经大学发布了《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建议稿提出对P2P平台实行备案制监管模式。建议稿起草者认为,对P2P平台实行牌照管理与将其作为“信息中介”的性质存在矛盾。

在对网贷平台的企业信息、管理制度、产品信息等进行备案后,上述建议稿写到,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在备案中发现网贷企业可能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应当及时上报银监会,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这要求对相关平台企业进行备案以后,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管理,动态发现问题。”郭华说。知情人士介绍,北京等地方司法机关正在筹备专门的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团队。

但一名高级法院法官介绍,就已发案件的侦查而言,平台引发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多是在资金链断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后才案发,事后惩戒措施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效果远不如事先预防和事中干预。

他认为,执法部门需要提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口,做好犯罪的预警防范,通过对P2P平台、借款人、投资者的信息收集和研判,提供精确的犯罪和经营风险预警。

4月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多部门将联合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非法集资呈现网络化趋势邀名人站台成新特点

昨天,记者从由14部委联合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获悉,当前全国非法集资形势严峻,犯罪手法翻新升级。监管部门将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力度,针对一些区域和行业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灾区,部际联席会议将在下半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事件

下月起清理非法集资广告

针对猖獗的非法集资行为,由14部委成立的部际联席会议表示,将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快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特别对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农民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养老机构等一些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地方政府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综合监管。

联席会议还将联合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此外,联席会议将利用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分析,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控。

为加强广告管理,净化社会舆论环境,部际联席会议将在5-7月份,继续在全国开展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针对一些区域和行业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灾区,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背景

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

非法集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

据介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新的特点: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高发,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近两年,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也不断升级,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等理财产品,“泛理财化”已成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如今,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较大。

此外,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集资方式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案件打击处置难度。

>>提醒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不论是P2P,还是伪P2P,只要发生了集资诈骗,都会给投资人带来重大损失。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表示,老百姓(47.250,-1.32,-2.72%)选择理财投资的时候,千万不要被高息诱惑,不要轻信宣传选择自己不熟悉的理财产品。

李义平分析称,非法集资通常以各种高回报为诱饵,达到集资敛财甚至占有挥霍的非法目的。非法集资一般会承诺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采用货币形式外,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此外,还要警惕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吸收其资金的模式。

公安部相关人士在发布上提示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银监会*尚福林曾指出,投资者在参与社会金融活动时,一要看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在筹集资金。二要看是不是承诺超常的高利回报。三要看营销,是否公开宣传,然后再做审慎的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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