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等。
1、“设单独职务序列增强职业认同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表示,本轮司法改革主要包括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际上是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中的内容。以前,法官、检察官虽然从事司法工作,但在职务设置上是参照政府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来管理。在这种管理思路下,法官、检察官的待遇也是参照对应的行政级别,这会让外界误以为法官、检察官是公务员。但从专业上来说,法官、检察官的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与公务员有着本质的不同。
张泗汉称,职务序列改革后,每名主审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都将有自己更专业的级别,让司法人员对自己从事的事业更有认同感,同时将更注重自身的专业性。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要点: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2、“法官检察官涨工资同时责任增大”
张泗汉认为,长期以来,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按照其所对应的行政级别来发放。作为专业的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程度相对来讲要比普通公务员要高,其承担的社会角色比普通公务员也要重要。从国外其他国家的情况来讲,一般来说,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比普通公务员高也很普遍。
目前,在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的省市中,改革速度最快的上海已经对外公布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将提升43%。
张泗汉称,本轮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核心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将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风险增大。因此虽然工资水平有较大增幅,但是责任也变大,正是所谓责酬相当。
《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要点: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3、“中央重视律师执业保障问题”
张泗汉称,一直以来,律师权利保障问题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一些个别类别的案件中,一些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不能有效的行使。刑诉法修改后,这些问题虽然有一定好转,但个别地方仍存问题。
在张泗汉眼中,近期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已从中央层面上给律师制度改革尤其是律师执业的保障问题定了调,要加强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的执业保障,同时规范个别律师违法的行为。
张泗汉表示,中央深改组此次出台该意见是从中央的角度再次对律师执业的保障和规范问题予以强调,说明中央对该问题的重视。该文件出台后,各地将会对文件进行落实,相信在很短时间,个别地方拒绝律师会见等行为将得到纠正。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要点: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