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钦州买房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24 14:11:16文/高考志愿库

广西钦州购房贷款新政

广西钦州人购房如果要贷款,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不再限制购房面积;二套房最低首付已经实现从50%降至30%。

1.首套房面积与首付比例不再挂钩

广西钦州购房贷款新政

今年3月底开始国家层面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调整,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在国家发布通知以前,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分两个档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首付20%,9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住房,首付为30%。为了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区直中心在此次调整中,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不再对购房面积进行首付限定。

2.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30%

对于打算改善住房条件的市民来说,国家在贷款政策方面的调整力度也非常大。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国家政策调整后,二套房商业贷款仅需要4成首付,公积金需要3成首付,可能会造成公积金的竞争力度减弱。目前各银行商业贷款的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的规定各不相同,最低4成,也很可能高于4成,但公积金基本上都可以达到3成。因此,他认为公积金在这方面的实惠更明显。

广西钦州购房政策解读

3.二套房贷利率仍保持1.1倍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后,二套房利率、公积金贷款限额等方面也有什么变化吗?新政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没有说明,二套房贷的利率仍然保持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外地人钦州购房政策

1.拓展金融服务。鼓励农民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农民安家贷”政策。“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针对农民收入的季节特点,借款人可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的还款频率(原则上不超过1年)。借款人可开通自动提前还款业务,实行灵活还款。办理过程中,对借款人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的,免收违约金。各相关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住宅商品房消化周期超过18个月时,实施契税补助政策,低于16个月时停止执行。无钦州市城区居民户籍的进城农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补助购房款的1%,最高不超过1万元。购房补助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补助资金由契税入库级次同级财政负担。具有钦州市城区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及其他外地来钦州购房置业人员参照执行。

外地人钦州购房政策

4.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不受迁出户籍限制,保留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依法保留原有的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进城农民将自家承包地的经营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农民进城购房居住后,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5.推进进城定居农民就业创业。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市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城管执法等部门优先办理经营资格和置业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为其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求职信息发布、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补贴;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和社会保险补贴。

6.完善进城落户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进城落户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的,随用人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亦可以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进城落户人员,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