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查看,并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意见,强调要科学调控市场供给,对房价上涨快、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城市,要适时启动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炒作。
每季度末公布预计销售商品住房项目清单
湖北省住建部通知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不容忽视。各城市要结合当地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省住建厅提出,武汉市要编制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提高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
除武汉外的市、县要结合当地住房库存、棚改计划、销售量价、经济发展、人口变化等情况,编制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会商国土部门合理确定各类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
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城市,要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上市节奏;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缓办理资质升级;每季度末向社会公布下一季度预计达到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清单,稳定市场预期。
多渠道供应租赁住房满足居住需求
除市场供应外,省住建厅同时强调要推进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武汉市要加快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先租后买的原则,结合市场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措施。
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多渠道供应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促进地方产业、就业、住房供给与人口流动相协调。房价上涨快、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城市,要适时启动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炒作。
据悉,今年武汉市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长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约100万平方米;扶持发展不少于5家、运营管理租赁住房5000套(间)以上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
武汉市今年还出台新政,对于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开放申请租赁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并确保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
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将暂缓办理预售许可
据悉,全省各地将把当地房价控制目标分解到每个月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申报预售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住建部门还将会商国土部门,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当地房价控制目标,限定不同区域最高房价管控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公布项目房价控制限额,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引导企业理性竞买土地,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风险防控方面,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综合研判商品房销售量价、库存消化周期、供地规模、房地产贷款比重及房贷价值比等,提高市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购房、购地融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严控加杠杆行为。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将认购行为纳入合同网签环节管理,防止认购协议及购房合同违规更名炒买炒卖;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交付标准,从源头减少购房矛盾纠纷,确保市场稳定。
目前,武汉市已出台新规,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
下一个限购城市会是谁?
2016年11月14日,武汉市发布楼市新政,在10个主城区范围内,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提供武汉连续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对于补缴的不予认定。
限购范围: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
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以西、府河以北)
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
长江新城限购限售区: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内(范围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
实施存量住房限售措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扩大武汉个人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范围,在现有限购区域外,新增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部分区域(范围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北至江北铁路)。
在去年至今年这一轮的楼市调控中,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成为湖北限售第一城。2017年10月31日,襄阳市房管局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规定自10月30日起,凡在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须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2017年12月27日,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在鄂州的葛店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实行限购限售政策:限购区仅限于葛店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在限购区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鄂州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暂停向非鄂州市户籍的家庭出售第2套商品房。并且,在限购限售购买的商品房,必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
2018年6月4日,宜昌市住建委宣布: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