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伊春买房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14 16:09:10文/高考志愿库

黑龙江最新限购政策

黑龙江哈尔滨限售。

全国46个限购城市:

房贷月供哪种还款方式好?

住房贷款分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如果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那当然最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受政策影响会有变化。一般而言,首套房商贷利率会有折扣,但至于折扣是多少,不同时期、不同的商业银行都会不同,还需好好比较。

那需不需要提前还款呢?有人也许会说,只要投资收益能高过同等资金量的贷款利息,就可以不用提前还贷款了。这种想法很符合机会成本的概念,但有一个问题需要了解。我们见到的银行挂牌利率都是名义利率,以“年”作为基本计息周期。对于房贷,银行是按月计息,一年计息数为12次,说通俗点就是把每月的利息计12次复利,就得到房贷的实际年利率。所以,按照上面的逻辑,只有当你的投资收益高过房贷的实际利率时,似乎可以考虑不用提前还房贷了。

银行房贷月供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大多数人用的是等额本息的方式,也就是每个月的月供数额是固定的。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每个月的月供数额会不同,前期月供压力较大,但每月固定还的本金是一样的。等额本息的优势在于前期还款压力小,但还的利息会比较多;等额本金的优势在于前期多还本金,这样总的利息就比较少。至于选择等额本金还款还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就需要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决定了。

因为等额本金所还利息总额比等额本息少,就说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划得来这种说法并不科学。因为等额本息方式前期归还的本金少,后期归还的本金多,相较于等额本金还款,本金在借款人手中的时间更长,当然要多付利息了。

伊春市人才购房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为营造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优良环境,创造拴心留人的条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伊春建功立业,围绕“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伊美区和乌翠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优惠价格和零首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支持。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人才资格确认

第一条  人才确认条件

2019年1月1日以后到伊春工作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本人(配偶)在市中心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作为享受政策人选。

(一)通过选调、遴选、考录等方式进入市直机关工作的公务员;

(二)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调入等方式进入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通过企业自主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进入市中心区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资格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填写《享受购房支持政策申请单》提出申请,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身份性质,分别形成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申请人选初步名单。

(二)资格审核。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分别对申请人选初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核实申请人选在市中心区购置住房情况,形成《享受购房支持政策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受理备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享受购房支持政策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复核备案,形成《享受购房支持政策人选名单》,下发到市住建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确定首套房、操作优惠价购房和零首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章  优惠价格和零首付

第三条  由市住建局负责统计市中心区的房源信息,并对开发企业的房源条件和资信综合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条  由市住建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洽谈,确定商品房优惠价格和零首付优惠。

(一)商品房优惠价格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低于市场成交价格的房源,由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选择。

(二)零首付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垫付首付款,分期偿还首付款的一种购房优惠。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人才对市住建局提供的房源进行挑选,确定购买的楼盘和房屋的面积、楼层和户型。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缴存时限、贷款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征信记录良好的,首套房贷款比例80%,二套房贷款比例70%。

第七条  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贷款年利率为首套房利率的1.1倍,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  贷款金额、年限

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第四章  商业银行贷款

第九条  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市建设银行提供组合贷款,享受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第十条  信用贷款

市建设银行还可提供装修、购买家电等信用卡分期贷款,享受分期贷款的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  一窗受理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与市建设银行联合在市行政资源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受理、“一站式”便捷服务。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由选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提供的优惠价格和零首付房源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由选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人才签订零首付借款合同,分期偿还首付款。

第十四条  由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与符合条件的人才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向开发商或售房人支付贷款。

第六章  政策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人才购房给予支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信用评价时,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六条  对人才购房给予支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享受购房支持政策的人才因个人原因,在未还清首付款之前离开伊春工作的,3个月内还清首付款。逾期未还清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将失信人员信息报本地区诚信信息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如查实通过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支持政策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将失信人员信息报本地区诚信信息管理部门。如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享受购房支持政策的人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伊春市纪委、监委检举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首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一方享受。

第二十二条  获得购房资格后12个月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二十三条  符合购房支持政策的,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即可办理(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