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抚顺买房怎么贷款:
新房按揭贷款的条件是: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新房贷款的手续有: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还款能力证明,收入证明;
(4)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
(5)与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承诺、有共同借款人的还需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贷管理办法》)。
新《个贷办法》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明确为“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
偿还能力、
公积金缴存情况、
房屋价格、借款期限、
抵押房产现值等情况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明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0%;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0%;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
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异地贷款的职工,贷款偿还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抚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前中心下发的相关贷款方面政策性文件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防范贷款风险,规范公积金期房贷款管理,我市结合实际,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将现行《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贷款暂行办法》修改为《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原保证金及监管资金事项;增设期房贷款内部审核机构,审核期房贷款准入等相关事项;增加期房准入项目风险监控的内容,对期房准入的开发企业工程项目进度的要求进行了修订,要求多层、高层主体全部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