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的限购政策、限售政策和落户政策。
限 购 政 策
限购范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
限购条件:
(1)、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
政策解读:
不难看出,昆明这一次限购主要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不在限购的范围内,限购对象是外省户籍的自然人而非家庭,这样以来,还可以减少假离婚,若在昆明买了房,落了户,就可以脱离限购对象范围了。在昆明落户无需社保证明,只需要身份证、户口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交款发票就可以申请落户了。这样以来,对那些大量屯房的外省人起到了限购作用,限购政策外省人不可能为了炒房把自己的户口落在昆明。
限 售 政 策
昆明先后出台2次限售政策,第一次限售时间是2017年10月12日起,在昆明市呈贡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2018年3月1日,昆明限售政策又进一步升级,限售范围进一步扩大,限售时间从2年延伸到3年。
2018年3月1日起,在昆明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政策解读:
昆明限售范围主要是二环内、还有滇池边及呈贡新区,限售区也是昆明房价涨得最快的区域,二环内是昆明的市中心,相对配套比较成熟,寸土寸金,房价相对比较高,滇池边及呈贡新区闲置土地比较多,房价为何涨得这么快,呈贡位于滇池的东岸,是昆明市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也是今后政府重点打造的区域,滇池边一条环湖路,带动了滇池边的房价,滇池边,有湿地公园,可以吹着滇池海风。
从昆明的2次限售范围可以看出,都是针对昆明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都是针对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新购的新建商品房指限售政策实施之日起新网签的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时间是从拿到产权证的日期开始计算。公寓、写字楼等商业项目不在限售范围。
落 户 政 策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落户政策的调整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出台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方面加快小城市的城镇化率及人口的流入,促进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外地人口不断流入,保证城镇人口活力;另一方面,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对于该类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程度的利好作用,使该类城市的市场预期有所好转。
落户政策的变化,必然带来人口的流动。农村人口可以自由进城落户,将带来大量的劳动力留在城市中,更快的完成城市化,也将有利于提升经济活力。300万以上的城市零门槛落户,常住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大城市可能会受到冲击,人口可能外流,因为部分流动人口,可能会选择离开,所以放开了户籍限制,部分城市取消了社保和积分限制,租房都能实现落户。对于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意见》提出,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云南落户政策
11月22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共列9类49条,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云南常住户口迁移
人才落户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购房落户
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含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暂未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提交昆明市以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昆明市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离、退休人员,可以提交离、退休证和医疗保险参保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为乡村地区的,可不提交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单独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配偶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配偶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昆明市呈贡区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单独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自住房屋有多名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由产权人共同申明确认其中1名产权人作为户主登记常住户口,接迁直系亲属按以上规定办理。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租房落户(征得房主同意)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四)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五)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昆明市呈贡区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昆明市呈贡区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直管公房落户
城镇地区实际居住在直管公房、单位(部队)公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在直管公房、单位(部队)公房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住建部门与居民签订的直管公房租赁契约或分配给居民居住的证明,或者单位(部队)房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公房权属证明、房屋分配给职工居住的证明;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公房指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并取得合法产权的配套性住宅。其中,直管公房是指由住建部门管理并分配给居民长期居住的国有配套性住宅。单位(部队)公房是指由单位(部队)管理并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的集体所有配套性住宅(不含小产权房、集体宿舍)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但未达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需要基本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的,由就业单位代为办理。
申请在昆明市主城区四区内的城镇地区落户的,需要提供连续登记满3年的《云南省居住证》、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参保证明。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中,优秀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个人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具备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的社区集体户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办理条件的限制。
申请在昆明市呈贡区的城镇地区落户的,需要提供连续登记满1年的《云南省居住证》、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参保证明。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中,优秀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个人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具备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的社区集体户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办理条件的限制。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工作招聘、录用、调动落户
被招聘、录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纳入云南省“*”和州市招才引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在就业地落户。需要基本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同意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批复(登记表)、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人才引进或调动文件、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整调令或引进通知、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就业单位代为办理。申请在就业地社区集体(家庭)户落户且有随迁家属的,需要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属随迁证明、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和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在实际居住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随迁家属的,需要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属随迁证明和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在实际居住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且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和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以及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有随迁家属的,需要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属随迁证明和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城镇地区随迁家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其他城镇地区随迁家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大中专院校招生(转学)落户
凡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招录,被我省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入学(转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就读学校所在地或保留在常住户口登记地。对于学校所在地为城镇地区,且未设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学籍证明;
(三)户口迁移证;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入学(转学)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第(三)项。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结业)落户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将户口迁移至省内的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就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家庭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
3.就业报到(登记)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6.居民身份证;
7.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
8.户口迁移证。
迁入地为城镇的,不提供第5项材料;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第3项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在读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大中专院校肄业生户口迁移按本款规定办理,可不提供第3项材料。在读时户口迁移到云南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第8项。
(二)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由就业单位代为办理;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第3项材料。在读时户口迁移到云南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第5项。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将户口迁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或社区集体户。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迁至入学前户口登记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去向,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现役军人家属户口迁移登记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随军家属可以向部队驻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迁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部队师(旅)级(含)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家属随军的批复文件;
2.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等);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且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镇地区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共同居住的,现役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等);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现役军人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在其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现役军人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等);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返乡村原籍户口迁移登记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乡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在职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不得办理返农村原籍常住户口登记;本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不提供第(三)项材料;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城镇地区居民婚迁至乡村地区,参照本条办理。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登记
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乡村地区分户
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