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顶尖团队、人才给予1000万元到1亿元支持
2010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以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主旨的“双百计划”,2013年出台“海纳百川”人才政策体系,2016年,“人才政策新十八条”落地,持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去年,厦门市继续发力,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被称为“厦门人才新政45条”。新政一方面补齐了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短板,提出对顶尖团队、人才给予1000万元到1亿元支持,对新引进来厦落户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广泛发放补贴等创新政策;另一方面,突出对台人才交流和自贸人才改革品牌等先行先试政策,政策力度再次领先全国。
●厦门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给出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厦门市创新实施“白鹭英才卡”制度,为300多位持卡人才提供出入境、通关、金融、保险、税收、落户等38项优惠政策。市委组织部牵头打造“i人才”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融资对接、技术合作、引才引智等一体化服务。
创业发展,安居为本。2017年,厦门市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高层次人才及骨干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单独批次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可适当上调,保障房售价将比市场评估价格有较大幅度优惠;若不申请保障房,还可申请累计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累计最高30万元的租房补贴。各区、开发区还配套建设上万套配套齐全、房型丰富的精装修人才公寓,人才可轻松实现拎包入住,并按层次享受各类房租补贴。厦门将为海内外人才提供更加温馨、包容的创业港湾。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次:
第一是保障性租赁房。
保障对象为:该市户籍居民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性租赁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按家庭收入给予房屋市场租金90%、80%、70%的租金补助。
第二个层次为公务人员租赁住房政策
保障对象为:以学校、医疗等单位为主的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实行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给予最长三年房屋市场租金60%的租金补助。
第三个层次为人才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实行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给予房屋市场租金60%的租金补助。
第四个层次为单位周转住房政策
保障对象为:高校等驻厦省部属单位和部分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
由政府统一建设并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售,实行集体产权。由单位向住房困难职工出租,租金参照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
第五个层次为“金包银”工程(“银”指为失地农民提供的自住安置房,“金”指在工业集中区周边集中规划建设的出租公寓,供失地农民向外出租以解决收入问题)和阳光公寓政策
保障对象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外来人员密集区中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由各区政府或镇、村集体投资建设管理,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
1、该市户籍居民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务人员租赁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为:以学校、医疗等单位为主的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3、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4、单位周转住房政策,保障对象为:高校等驻厦省部属单位和部分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
5、“金包银”工程(“银”指为失地农民提供的自住安置房,“金”指在工业集中区周边集中规划建设的出租公寓,供失地农民向外出租以解决收入问题)和阳光公寓政策。
注:保障对象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外来人员密集区中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