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2、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购房:
1、网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集资房建房协议书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首付款收据、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提供售房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5、若支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西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2、集资建房的
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5、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在西宁中心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
(2)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的,提供近期还款明细及《住房借款合同》、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租赁自住住房的
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及完税证明;
非房屋类:
西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一次性安置(买断)公证书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4、死亡、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同意转入单位的协议书;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并提交办理材料。
步骤二:
办理手续:职工持《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中心审核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步骤三:
提取公积金:受托银行凭审核后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所支付的贷款本息或剩余房款。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