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9日之前,外来人员在内蒙古包头市想要落户,必须持有房屋产权证才可以办理,而如今按照《包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我市(尤其是市区)在自治区率先实施落户新政策,市民可凭房产管理部门网签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落户。
记者了解到,《包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出,我市将放宽落户条件,调整落户政策。新政亮点之一,外来人员凭购房合同可落户,从2018年1月19日开始,按照《包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包公户字[2018]4号),凡外来人员在我市市区、旗县建制镇和白云矿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房产管理部门网签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着“人户一致”的原则),可以给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新政亮点二,设立“社区集体户”,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全市公安派出所要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外来人员迁入我市及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均可将户口迁入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包头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闫世明表示,在包头市无固定住所、没有购买房屋的人员想要落户,从2月1日开始就可以落入“社区集体户”上,而原来没有这个政策。因此这次新政策灵活,符合百姓的合理落户需求。
包头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是内蒙古的制造业、工业中心及最大城市,呼包银经济带、呼包鄂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是中国重要的基础工业基地和全球轻稀土产业中心,被誉称“草原钢城”、“稀土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