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
打击骗提骗贷
永久取消相关人公积金贷款资格
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针对屡禁不止的骗提行为,该部门将强化打击措施:
向所在单位通报责令相关人退回骗提资金;
将相关人加入公积金业务系统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予以曝光;
规定相关人骗提人5年内不得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
永久取消相关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恩施
申请人员、提取、额度均有调整
恩施住房公积金新政于1月10日开始执行,主要有以下调整:
1.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明确规定:在全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其他群众性基层组织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基础上,新政还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缴存对象。
2.州外异地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新政对偿还住房借款本息的提取政策增加了一条:偿还恩施州外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且本人及配偶未在恩施州内申请借款的缴存对象,提供购房或建房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一年住房公积金还款明细,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每年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总额。
3.最高可贷50万元,部分贷款政策从紧
本次调整后的《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同时,新政也释放了公积金贷款政策从紧的信号,对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增加异地贷款申请贷款条件,要求借款人本人或配偶至少有一方为恩施州户籍;
贷款申请前6个月,借款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状态正常;
为减低现房抵押贷款风险,要求抵押物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的土地使用年限;
针对质押担保贷款,除担保人自愿签订《担保书》外,其配偶也必须同意并签字;
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或现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在偿清全部借款本息前,需提前解除担保人质押担保或房屋抵押担保的,须征得其他担保人或抵押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4、自住住房装修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的;
非房屋类:
咸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离休、退休;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四)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
另:有提取配偶公积金情形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所有资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下同)。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性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商品房: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首付款凭据;
2、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房屋类:
咸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商品房: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首付款凭据;
2、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需提供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4、大修:需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大修证明。
5、装修:职工个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不予提取)、装修合同或装修工程预算表、拟装修房屋装修开工前和装修完工后照片。
6、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
(1)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2)借款借据;
(3)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30%:
(1)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2)单位(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
(4)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租支付证明。
温馨提示:所有提取情形均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有提取配偶公积金情形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所有资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下同)。
非房屋类:
咸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职工因到国外、港澳台定居:
(1)出境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工作调动手续
另:工作关系在本市内调动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及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6、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2)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
(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4)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5)结婚证;
(6)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温馨提示:所有提取情形均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有提取配偶公积金情形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所有资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下同)。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所在单位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申请事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步骤二:
贷款审核: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步骤三:
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四:
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开具支票交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温馨提示: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需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委托非直系亲属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为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全部余额(但需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建房合同总价款的70%。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全部余额(但需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当年提取额不得超过年租赁费用总额。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所欠贷款本息总额。
4、自住住房装修: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50%,提取额不超过装修总额。
5、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30%: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全部余额(但需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每年可办理提取一次,当年提取额不得超过年租赁费用总额。
6、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全额提取:
咸宁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一)职工离休、退休;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四)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提完帐户余额。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另: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三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偿还商业贷款三年一次,公积金贷款两年一次。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