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买房限购政策,外地人买房限购政策尚未公布,请参考往年发布情况!
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
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时间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计算。
新购买的住房通过司法裁判、仲裁裁决、继承或遗赠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不属于限售范围内。
2018年3月21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表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附原文内容: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首套刚需、支持住房改善,抑制投资投机行为,因城施策、分类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实行住房限制性政策。
1. 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