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房屋类: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5、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工作调出本市或异地就业,不具备转移条件的。
6、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未重新就业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非房屋类:兰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
3、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
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注: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二、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当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四、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审批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五、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提取地点
1、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
联系电话:0931-492735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2、兰州新区分中心业务大厅(兰州新区彩虹城)
联系电话:0931-683909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3、城关管理部业务大厅(城关区民安大厦4楼)
联系电话:0931- 873078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4、七里河管理部业务大厅(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
联系电话:0931- 231357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5、安宁管理部业务大厅(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公寓斜对面2楼)
联系电话:0931-765055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6、西固管理部业务大厅(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联系电话:0931- 758887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永登管理部业务大厅(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联系电话:0931-641937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8、榆中管理部业务大厅(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联系电话:0931-523258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9、皋兰管理部业务大厅(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联系电话:0931-572692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10、红古管理部业务大厅(红古区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联系电话:0931- 622252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