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渭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辞职、辞退、开除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考取研究生的(在职研究生除外);
(7)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9)生活困难,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0)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职工死亡(判处死刑的)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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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需填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并经单位经办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持《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及相关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审批;
(3)管理部、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汇总表》上传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
(4)公积金管理科操作此项业务,将支取的公积金金额由网上银行划转到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卡、折(工、农、中、建、邮储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