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普通商品房: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8、缴纳土地收益证明。
1、购房人看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3、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4、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1、登记费:住宅、车库,80元/套,非住宅550元/幢(层、套、间)
2、配图费:20元/件
3、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测绘费:0.5元/平方米(只针对面积发生变化的房改房收取,按建筑面积,由权利申请人承担。)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中坝南路12号
电话:0513-88869685
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电话:0513-85587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