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租房
非住房类
泰州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特困职工
7.重大疾病
8.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
9.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 50 周岁,女性满 40 周岁的
10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住房类
泰州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购买自住房
①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凭证(有效期六个月)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六个月)、契税完税证;
②居民身份证。
购买二手房
①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六个月);
②契税完税证;
③居民身份证。
建造、翻建自住房
城区规划范围内:①土地使用权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③居民身份证。
乡镇范围内:①建房申请书;②合法土地使用证明文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④居民身份证。
大修自住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危房鉴定报告(有效期六个月);③土地使用权证;④居民身份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居民身份证。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①借款合同;
②近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
③居民身份证。
3、支付房租
①当月无房证明;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纳税凭证;
④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⑤居民身份证。
特别提示 :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先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在支付首付款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半年内,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款未付清的,提取款项转账至开发商作为购房款,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其他房屋产权共有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4、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5、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
6、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站下载中心可直接下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非住房类
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1、离休、退休
①退(离)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②居民身份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②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③居民身份证。
3、出境定居
①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①职工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③继承人身份证。
被宣告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①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与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③继承人身份证。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特困职工
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
②房租、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维修费等费用的有关票据;
③居民身份证。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
②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④房租、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维修费等费用的有关票据;
⑤居民身份证。
7、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②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③房租、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维修费等费用的有关票据;
④居民身份证。
8、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法院判决书;
②所在监狱盖章证明的委托书;
③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④房租、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维修费等费用的有关票据;
⑤居民身份证。
9、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
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本市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的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
1、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办理代领手续。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4、职工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账手续。
温馨提示:
1、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不需要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已注销单位职工无法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的,凭单位注销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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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按规定比例计算应由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房租,
计算公式为:提取额 =(月房租金 ? 月家庭收入×10%)×交付房租月数。
全额提取
泰州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5.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特困职工
8.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
9.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 50 周岁,女性满 40 周岁的
10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凭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调整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扣划办法,按照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进行每月扣划。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 3-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