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除代理刑事案件辩护人或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代理人,代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特定民事案件、公共利益群体性诉讼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外,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据了解,律师事务所开展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2011年的标准执行;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按不涉及财产关系与涉及财产关系分别明确,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
1000万元以上:0.8-1.6%。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