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10月11日,在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障公民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权,加快形成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将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单位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权登记等职能整合到徐水区不动产登记局。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徐水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下设徐水区不动产登记局、徐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具体业务。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包括: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待三至五年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因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需对原各部门登记信息进行数据平台对接交换及工作人员系统业务培训,决定自10月11日起暂停办理土地、房屋等原有登记业务。10月21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10月11日前依法颁布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证明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证明。
五、徐水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办公地点:徐水区国土资源局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312-8696170
特此通告
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