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以为结婚后买的房子都是夫妻共有的,但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一定的,以下是高考志愿库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并鼓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
案例再现
男方李某与女方黄某2013年7月1日登记结婚,1月,李某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买了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12月李某与黄某发生婚变,黄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
学者讨论
对于本案中登记在李某名下的商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学者们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套房屋虽然是用李某个人婚前的存款购买,但购房是在李某与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个人婚前财产已经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有权进行分割。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李某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故该房屋仍应属李某个人财产。
律师评析
首先,《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李某婚前个人存款应属其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李某婚前个人存款不因李某与黄某登记结婚而发生改变,仍属李某的个人财产。
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某用个人财产所购房屋不论是投资还是居住,该房屋本身只是一种财产形式的变化,并不能作为一种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有收益只能是房屋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如果李某与黄某在离婚时该房屋已卖出,则黄某可以就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在房屋未卖出前,该房屋所有权应属李某所有。
第三,本案中,李某用婚前个人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且不存在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本案中李某用婚前个人存款所购房屋应属李某个人财产,黄某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