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投〔2016〕595号),中心城区出租汽车2015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7年1月25日--2月2日
二、发放范围
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
三、发放金额
此次发放燃油补贴资金为财政补贴资金,依据车型排气量不同具体发放金额为:
1、排气量为1.0升的(含1.1升),每辆车补贴金额为10116元;
2、排气量为1.3升的,每辆车补贴金额为10895元;
3、排气量为1.4升的,每辆车补贴金额为11284元。
4、排气量为1.5升的,每辆车补贴金额为11673元;
5、排气量为1.6升的,每辆车补贴金额为12451元;
6、办理车辆更新的以实际车辆为准。
四、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经营者办理的建设银行龙卡通燃油补贴卡中。经营者可持银行卡在2月2日以后到任意一个建行营业网点对补贴资金金额进行核对。如有不符的,车主本人持身份证、道路运输证、银行卡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管窗口办理相关查询业务。
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暂缓发放燃油补贴:
1、出租汽车没有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
2、出租汽车有违章、投诉至今未接受调查处理的。
3、对补贴资金有异议的;
4、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变更未进行数据核实的。
特此通知
赤峰市运输管理处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