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受到特殊保护,是法律对于弱势劳动者的一种特别的关照。那么试用期女职工怀孕,能辞退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
二、试用期内女职工怀孕,能否以怀孕本身作为辞退理由?
这就是一个较为可笑的问题了。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
三、如果员工入职之前,企业明确要求员工在入职后一年内不能怀孕,员工也书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试用期内怀孕的,能否辞退?
在这一种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资源都会抱有较为强烈的情绪,对员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质疑。比如有一家公司,因为销售要经常出差,考虑到员工怀孕的话,不利于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时就明确说明了公司的情况,明确提出来,入职之后一年内不能怀孕,但是仍然发生了如题所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员工的人品、诚信有所质疑,这都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种法赋的权利(不考虑计划生育),不能受到企业的限制,企业也没有权利予以限制。所以企业在员工入职之前,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限制员工的生育权利,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整个事件的前提,是企业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其次对于员工的诚信问题,是否可以认定其构成了违约?
劳动关系之中,员工的诚信十分重要。我们在跟很多仲裁员进行沟通时,他们在裁决案件时,也十分重视员工的诚信,并且希望个案的裁决,能够有利于建立一个诚信的用工环境。但是诚信问题要进行全盘考虑。如果员工提供假学历意图谋求高位,或者获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之后再去违约竞争,这些行为都是受到严重质疑,并且会承担很大责任的。但是如果员工不诚信只是为了生育,只是为了得到一个法赋的权利,只是为了得到一份工作获取基本的生活所需,法律对于诚信的要求,就会削弱很多。一方面法律要构建一个诚信的环境,另一方面,法律也要保护员工的基本生活,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之时,多数法官或者仲裁员,都会舍前者取后者。所以认定违背诚信、构成违约是难以成立的。
四、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严重违纪是否可以辞退?
严重违纪的员工,在任何时间段之内,皆可以辞退,所以试用期怀孕的女职工,如果存在有违纪行为,当然也是可以辞退的。但是,在具体操作时,企业仍然要考虑到多方面因素。
四年之前,诺和诺德中国在成都有个女职工,试用期内怀孕,但是公司发现此员工在职期间存在虚报销量冒领奖金的事情,而且证据比较确凿。我有幸在当时参与设计了对此女职工的辞退事项。当时在考虑辞退这个女职工时,考虑了三个方面,一个是试用期,一个是严重违纪,一个是怀孕。最终公司决定与此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向此员工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并部分产假工资。这样的一种处理结果,是十分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