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以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那么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有哪些呢?大家快来看看,别被骗还不知道!
市工商局: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